GTTC 2023全国纺织皮革检测技术研讨会——纤维含量、化学检测答疑
2023年3月23日至24日,由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国家皮革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GTTC 2023全国纺织皮革检测技术研讨会”在广州举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皮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专家,广检集团、天纺标、上海纺检集团等来自全国60余家机构代表和单位的170余名业内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围绕纤维含量分析检测、化学分析检测、物理检测、色牢度检测、羽绒检测等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为统一对标准的理解和检验操作,就以下内容达成共识,供行业内共同遵守。
一:纤维含量检测
问:
1.导电纤维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是制作柔性传感器的重要材料,在智能穿戴上具有广泛的应用。①导电纤维能否作为纤维名称标注?当标称“纤维含量:49%绵羊毛、50%聚酯纤维、1%导电纤维”,实测“50%绵羊毛、50%聚酯纤维”,如何判定?②如何确定纤维的导电性能?
▶ ①不能作为纤维名称标注,示例应判定不符合。导电纤维是功能性描述,不能作为纤维名称单独出具,需按其材质对应的纤维名称如聚酯纤维或聚酰胺纤维等表示。②可采用表面(或体积等)比电阻、防静电性能项目证明其功能。
问:
2.根据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中腈纶和改性腈纶的定义,目前的检测技术对二者的定性定量均有局限性,导致部分改性腈纶被标注为腈纶(反之亦有),如果需要区别,应如何进行定性鉴别、判定?
▶ 目前的检测技术暂无法对改性腈纶和腈纶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可以标“改性腈纶+腈纶”,或“腈纶”。判定不符合时,应充分考虑鉴别方法的可靠性。
问:
3.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附录C中粘胶纤维(含有珍珠粉或百草),珍珠粉或百草如何鉴别?如标“粘胶纤维(含有珍珠粉或百草)”,实测“粘纤”,如何判定?
▶ 如通过可靠方法能确认其含有珍珠或百草成分,可以按照实际测试结果出具并判定;无法鉴别时,可以标注基体成分如“粘胶纤维”或“粘纤”,但鉴别不出不代表不含有,判定不符合时,应有充足证据证明其不含有。
问:
4.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中醋酯纤维与三醋酯纤维有分开说明,现行标准体系主要是利用二者的性能进行定性区分,但其中的关键性能如化学试剂溶解性、熔点等指标均有交叉。①当部分性能有交叉时,应如何标注?②若部分性能有交叉的三醋酯纤维标注为“醋纤”,如何判定?
▶ ①对于溶解性能与标准有差异的情况,可按“纤维素醋酯纤维”或者“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标注。②如判定不符合时,应有充足的证据证实纤维成分是醋酯纤维或三醋酯纤维。
问:
5.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标准中新增聚酰胺酯纤维的定义。GB/T 40912-2021《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聚酰胺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包含聚酰胺酯纤维的定性、定量方法。该纤维形态、物理化学性能与聚酯纤维非常接近,采用FZ/T 0105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系列等常规检测方法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未明示的情况下易导致被误出为聚酯纤维,如何判定?
▶ 如聚酰胺酯纤维和聚酯纤维混纺定量有困难,可以标称“聚酯纤维+聚酰胺酯纤维”。标称聚酰胺酯纤维,实测为聚酯纤维时,可判定不符合。
问:
6.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第5款给出了部分双组分复合纤维的名称示例,附录B明确了复合纤维的结构和命名原则。实际检测时,对于复合纤维有以下问题:①FZ/T 01057系列可适用于各种纺织纤维的定性鉴别,但无复合纤维的特征举例,可否用来作为其鉴别方法?②当某些复合纤维呈现不同程度的开纤形态时该如何出具结果?③标识是“锦纶**%,聚酯纤维**%”,实则含有聚酯/聚酰胺复合纤维,如何出具?
▶ ①FZ/T 01057系列方法标准可以作为复合纤维定性鉴别的依据;②当纤维能呈现未开纤状态时,即可出具复合纤维;③如果是复合纤维,可以按复合纤维名称标注,也可以分开标注并加备注明示,例如:A聚酯/聚酰胺复合纤维 100%;B聚酯纤维80%,锦纶20%(含聚酯/聚酰胺复合纤维)。
问:
7.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在金属纤维的备注下,给出了金属镀膜纤维的定义,但未明确说明具体的鉴别方法,导致各家机构出具结果也不一致。①标称“金属镀膜纤维”,该如何判定?②含金属镀膜纤维样品无法定量时,如何标注?
▶ ①金属镀膜纤维能准确定性时,按金属镀膜纤维出具;金属镀膜纤维不能准确定性时,可参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成分含量的标识》附录B 相关内容,按其材料出具,如“聚酯薄膜纤维”;②如金属镀膜纤维的含量能单独准确定量,可以单独标注。如不能单独定量,可按基材一致相加来整体标注,如“聚酯纤维+金属镀膜纤维”或“聚酯纤维(含金属镀膜纤维)”;以上均无法准确定量时,可以出具定性结果。
问:
8.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表1在“聚乙烯醇纤维”的属名中,明确了“缩醛化的聚乙烯醇纤维的简称‘维纶’”,这两种纤维如何出具?
▶ 聚乙烯醇纤维和维纶无法区分的时候,可出具“聚乙烯醇纤维”。
二:化学检测
问:1. 皮革样品的偶氮测试有检出时,个别物质如“邻氨基苯甲醚”出现气质结果和液相结果相差很大,液相结果远小于气质结果,应如何出具?
▶ 建议以高效液相色谱法为准。
问:2. 帮面材质为羽毛的鞋,测试偶氮时应执行纺织品偶氮检测标准还是皮革偶氮检测标准?
▶ 羽毛中含有脂肪,建议按皮革标准测试,进行脱脂前处理。
问:3. 合成革类pH项目,一般用哪个标准测试?如采用GB/T 7573-2009《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测试时,此类产品用水萃取还是氯化钾萃取?
▶ 目前没有合成革类pH检测方法标准,建议用GB/T 7573-2009《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检测,测试时采用氯化钾萃取。
问:4. 皮革甲醛测试,萃取脱色严重时是先用脱色剂脱色后上分光光度法检测,还是直接采用液相色谱法检测?
▶ 建议直接采用液相色谱法。在GB/T 19941.1-2019《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7 结果表示”中指出当液相色谱法结果和分光光度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液相法结果为准。
问:5. GB/T 18885-2020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中邻苯二甲酸酯要求用GB/T 20388-2016《纺织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四氢呋喃法》测试,但该方法采用DCHP作为内标,而GB/T 18885-2020标准中限定的物质已包含DCHP,此时该如何选择内标?
▶ 采用GB/T 18885-2020 限定的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外的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物质作为内标,如BB(苯甲酸苯甲酯)、DPHP(邻苯二甲酸二苯酯)等。
问:6.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学项目测试取样问题:①对于几个独立图案组成一个较大的循环时,是按循环取样,还是按独立图案取样?②图案很小不足一个试样且属于风险部位时,是否从多个样品上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 参考GB 18401-2010附录D的取样说明。①如果单个独立图案满足取样要求时,按独立图案取样;否则按循环取样。②不宜从多个样品上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问:7. QB/T 1002-2015《皮鞋》和GB/T 15107-2013《旅游鞋》的皮革甲醛测试引用GB/T 19941-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当液相法和分光光度法结果差异较大时,如何出具报告?
▶ 出具结果时备注使用的方法(液相色谱法/分光光度计法);建议参照新版本,发生争议时使用液相色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