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纺织品服装产品使用说明标注不规范问题有哪些?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虽然已经实施八年多了(实施日期为:2014年5月1日)。但是市面上仍有很多的服装标识标注不规范的案例。
那么,产品使用说明(标识)常见的错误以及需要标注的内容有哪些呢?请往下翻翻~
(为保护,企业信息已用小花遮住)
常见错误
纤维成分及含量
标准要求:产品耐久性标签按GB/T 29862的规定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 11951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1中规定的名称。
错误原因:纤维名称不正确: “拉架”应为“氨纶”。
延伸阅读:
纤维成分名称应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规范名称,不能用抽象的、时尚的、代用的名称标注。市场上经常发现的不规范纤维成分名称举例如下:
不规范的纤维名称举例 | ||||
丝 | 人丝 | 人造丝 | 金葱金属丝 | 真丝 |
远红外丝 | 弹力丝 | 功能磁丝 | 牛奶丝 | 金银丝 |
亮丝 | 天丝粘胶 | 人造纤维 | 抗起球纤维 | 银纤维 |
芦荟纤维 | 木纤维 | 动物纤维 | 异纤 | 植物纤维 |
暖卡 | 环保纤维 | 纳米纤维 | 发热竹炭纤维 | 波斯纶纤维 |
弹纤维 | 纤维素 | 化纤 | 人造棉 | 人棉 |
羽绒棉 | 粘纤棉 | 兰精人棉 | 合成棉 | 仿丝棉 |
化纤棉 | 丝绵 | 羽丝绵 | 涤棉 | 棉纶 |
绵纶 | 波斯纶 | 棉麻 | 麻 | 麻赛尔 |
毛 | 兔羊毛 | 人造狐狸毛 | 人造毛 | 棉磨毛绒 |
超细旦 | 金葱 | 拉架 | 竹 | 涤 |
木代尔 | 弹力缎 | 股线 |
号型或规格
标准要求:服装类产品耐久标签宜按GB/T1335或GB/T6411标注号型,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围度等。其它产品按产品标准或产品的特征标明其号型或规格。
错误原因:
1、根据GB/T1335.2《服装号型 女子》规定:以人体的身高来表示“号”,以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来表示“型”。体型划分为Y、A、B、C。
号型表示方法: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后接体型分类代号。
A体型的号型标注方法按下表:
因此号型170/95A标注不准确,可标注为“170/96A”。
2、根据GB/T6411《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规定:以人体的总高度来表示“号”,以人体的胸围或臀围来表示“型”。
成人女子以总体高160cm、围度90cm为中心两边依次递增或递减。号型均以5cm分档组成系列。
号型表示方法: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
因此号型170/95A标注不准确,可标注为“170/95”。
维护方法
标准要求:耐久标签应按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维护方法,可增加对图形符号相对应的说明性文字。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文字予以说明。符号应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错误原因:符号未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图形符号错误,文字描述不准确。
正确示例如下:
执行的产品标准
标准要求:正确标注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团体的产品标准编号。
该产品明示的纤维成分与含量,全部为化纤,而标准GB/T8878《棉针织内衣》的范围中明确规定适用于棉针织内衣,故该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为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更合适。GB/T 8878-2009已被GB/T 8878-2014标准替代。
标注不一致
吊牌
耐久性标签
标准要求:使用说明可采用一种或多种形式,当采用多种形式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错误原因:吊牌和耐久性标签的纤维成分与含量标注不一致。(常见吊牌与耐久性标签的号型、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等标注不一致的情况,应引起重视)
标准要求
GB/T 5296.4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GB/T 5296.4虽然调整为推荐性标准,但其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且大多数产品标准也引用了GB/T 5296.4,所以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标识)应按照该标准规范标注。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应标明名称,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3.产品号型或规格
GB/T 5296.4中5.3中对各类产品进行了细化和详细阐述,涉及纱线、织物、床上用品、围巾、毛巾、窗帘、袜子、帽类、手套 以及其它纺织品等。
比如:服装类产品宜按GB/T 1335或GB/T 6411来标明。
4.纤维成分及含量
按照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规定标明;羽绒服还应标注羽绒填充物的羽绒种类,绒子含量量和充绒量;皮革服装应按QB/T 2262《皮革工业术语》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
5.维护方法
应按GB/T 8685《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规定的图形符号标示维护方法,可增加对图形符号的说明性文字。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文字予以说明。
6.执行的产品标准
应根据GB 18401和GB 31701的要求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比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应标明GB 31701 婴幼儿用品或 GB 31701 A类或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其他纺织产品应至少标明A类或B类或C类。
7.其他
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的宜标明使用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宜说明贮藏方法;
执行的产品标准有其他要求的需要标注:
如:FZ/T81006-2017 4.1应注明水洗产品或原色产品;FZ/T73025-2019 9.1婴幼儿服饰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和“不可干洗”字样等等。
来源| SMQ国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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