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羽绒出口的“秘密”
近日,某奢侈羽绒服品牌称,其原料采自某地区的鸭、鹅的绒毛,以此来彰显羽绒的保暖性,然而毫无事实依据。
真相是:在禽鸟品种相同的情况下,羽绒的品质和禽鸟的成熟度有关,和产地、气候无关。
保暖性到底与什么有关呢?
蓬松度
Filling Power(蓬松度)是国际上度量羽绒保暖程度的重要指标,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盎司(30克)羽绒所占体积立方英寸的数值。
在 《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的定义里,蓬松度是指“在一定直径的容器内,一定量的羽绒羽毛样品在规定的压力下所占的体积”。
以检测的实例来说,就是扔一盎司(30克)羽绒在容器里,随后压上一个重约100克的压盘,然后观其结果。如果这团羽绒“软弱无力”,只能把压盘“举起”到容器的300-500立方英寸刻度上,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有300-500的蓬松度;而如果这团羽绒“健壮有力”,可以把压盘“举起”到容器的700-900立方英寸的刻度上,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有700-900的蓬松度。
而100克有多重?大概相当于3-4个草莓重量,相当于两个鸡蛋重量。
世界羽绒看中国
我国每年羽绒出口量占国际市场70%以上
羽绒出口海关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呢?
检疫指标
(耗氧量、浊度、残脂率)
海关对进出口的羽绒进行监管,重点关注检疫指标,目的是为了防止禽流感等禽类传染病的传播
耗氧量
羽绒如果水洗工序不充分或后期储存不当,就会发生变质,甚至表面还残留着较多具有还原性的有机物、无机物杂质。还原性物质的化学活性较强,能为微生物的繁殖和生长提供养分,耗氧量可以一定程度反应微生物的生存。
检测方法:利用高锰酸钾溶液在酸性环境下具有较强的氧化能力原理,采用高锰酸钾滴定法检测。
判定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规定:合格羽绒耗氧量应≤5.6毫克/100克。
浊度
浊度,顾名思义反应了羽绒羽毛的清洁程度。海关关员在实施现场查验时,对通过感官检验怀疑水洗可能不充分的羽绒羽毛可以有针对性的抽样送检。
检测方法:依据光学特性现象,采用目测法或专用浊度检测仪法检测。
判定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规定:合格羽绒浊度应≥500毫米。
残脂率
羽绒是鹅鸭养殖业的副产品,它在获取过程中往往会沾染血液、组织液、粪便等污物。加工厂从屠宰场收购到这些毛羽,经过分毛、水洗、烘干、消毒和除尘等一系列工序后,才能提取到优质干净的羽绒原料。
棉花基地vs养鹅基地
残脂率就是单位质量的羽绒内含有的脂肪和吸附其他油脂的质量百分比。
检测方法:采用索式抽提法检测,使用抽提器,利用虹吸原理,使溶剂无水乙醚产生回流,实现抽提,并通过干燥法称重计算残值率。
判定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规定:合格羽绒残脂率应≤1.2%。
TIPS:拿出口羽绒来说,需随附一份由我国海关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羽绒来自安全非疫区。另有一些特定条款,比如美国农业部2017年起要求我国出口羽绒的每份证书上须声明“本批羽绒清洁、干燥,无血迹、粪屑、皮块,并经120℃、超过30分钟热处理,未暴露于或混杂其他动物源性材料”,否则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有的国家、地区还要求证明产品进一步地经福尔马林熏蒸处理,并随附一份“熏蒸消毒证书”。
企业经营者
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都符合以上标准了,想出口到德国,都有哪些流程呢?
海关关员
别急,我来一一为您讲解
1
注册登记
申请流程:“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
业务办理→行政审批→更多→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组织考核组对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2
对外推荐
考核通过后,由海关总署向欧盟官方进行推荐注册,欧盟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企业可登录Traces系统(https://webgate.ec.europa.eu/sanco/traces/output/non_eu_listsPerActivity_en.htm)查询注册情况。
3
申报
非食用动物产品出境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产地海关申报,并提供贸易合同、自检自控合格证明等相关单证。海关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申报。
4
现场检疫
受理申报后,海关按照下列规定实施现场检疫:
(一)核对货证: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包装、唛头、出境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
(二)抽样:根据相应标准、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抽样,出具《抽/采样凭证》;
(三)感官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外观、色泽、组织状态、黏度、气味、异物、异色及其它相关项目。
5
监督管理
海关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出境羽绒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一)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自检自控体系运行,包括原辅料、成品自检自控情况、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及成品出入库及生产、加工的记录等;
(三)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有关内容;
(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手册》填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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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合肥海关
审核/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雷煦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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