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华聚酯全拉伸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6月1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第2021-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Polyester Filament Fully Drawn Yarn, FDY)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其中,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Zhejiang Hengyi Petrochemical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25%、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Xinfengming Group Huzhou Zhongshi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5.56%、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ZhejiangTiansh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8.16%、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Jiangsu Guowang High-Technique Fiber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9.92%、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re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7.10%、其他供应商为6.55%,涉案产品的倾销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但是建议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5402.47.9000。
2021年1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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