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与越南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之修订议定书
据南韩企划财政部表示,韩国外交部长康京和于本(2019)年11月27日在首尔举行「韩-越南高峰会谈」时,与越南财务部次长Vu Thi Mai签订「韩-越南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之修订议定书,此系韩国与越南于1994年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生效以后,韩国企业对越南之投资快速增加,两国政府为符合两国经济关系快速成长,减轻韩国投资越南企业之税金负担及改善投资环境之需要,决定修订该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本次签署之修订议定书将于两国国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之「韩-越南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内容包括:
(一)归属固定营造事业场所之所得:规定从事营造活动时课税对象之事业所得范围。明确规定将归属固定营造事业场所之活动列为课税对象。
(二)国际运输事业所得之范围:当地免税之国际运输所得范围将包含使用、维护管理及出租附带货柜之利润。
(三)权利金之所得:目前适用15%之权利金所得(文化、艺术、科学作品之智慧财产权及商标权),在所得来源国降低至可适用之最高税率10%。
(四)新设技术服务费:有关经营、技术及咨询等服务业务之所得,可在所得来源国课税(最高适用税率为7.5%)。
(五)转让股票之所得:房地产股权及持股占15%以上之股东转让股票所得之股利可在所得来源国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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