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50~100万重奖印染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今年是柯桥区实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第二年,即在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的基础上,柯桥区财政再配套1亿元,即每年安排2亿资金用于全区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工作。
近日,2018年振兴实体经济财政资金激励路径图出炉,根据《关于2018年度柯桥区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的若干意见》。
激励政策支持对象
1、支持有效投入、创新发展、信息化推进、平台建设、企业培育、绿色制造等重点工作。
2、重点支持“1+3”产业及“3+1”项目。
“1+3”产业指:传统纺织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型建筑材料、信息经济核心产业;
“3+1”项目指:重大投资类项目、重点工程类项目、平台服务类项目,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小编整合了与我们印染企业的奖励政策
突出重点、热点激励内容,
供广大柯桥印染企业参考!
1 有效投入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当年实际完成成套生产性设备500万元及以上的传统产业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8%以内奖励。
印染项目集聚提升发展:
(1)对印染集聚项目,自土地摘牌之日起2年内按时投产的,其土地摘牌后3年内新购的设备,在符合工艺技术先进、设备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新增生产性设备和生产性配套软件系统投资额一次性奖励15%。
(2)对印染企业兼并重组、升级技改项目,其设备投入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相关要求标准进行奖励。
2 创新发展
(1)当年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当年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鉴定(验收)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和30万元。
(3)当年认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4)对通过技术市场竞拍或通过技术难题招标所产生的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经费,给予50%的奖励,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每件分别奖励3万元、3000元、1000元。
(6)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的每只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
(7)当年新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的、“浙江制造”认证产品的,每件(只)分别奖励20万元。
(8)当年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主要起草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只奖励20万元。
(9)对纺织品花样版权登记按每件登记费用的80%予以奖补,年底一次性兑现。如经营户和企业存在花样版权侵权行为的则不予奖补。
3 信息化
1.信息化投入奖励。
工业企业软件系统应用项目(包括印染等重点行业实施的自动化仓储系统、自动测配色系统、自动调浆配液系统、自动染料输送系统等关键性生产环节信息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软件系统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以内奖励,其中项目由区内企业承接的,按35%以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信息化示范奖励。
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包括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等)示范(试点)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包括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等)项目的,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列入国家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通过认证的两化融合贯标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3.推动印染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创建。
经综合评价,被认定为柯桥区印染行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具体创建办法另行制订)
4 企业培育
倡导标杆引领。企业获得省企业管理创新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当年成功创建省“创业之星”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列为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省管理创新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为市“隐形冠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6万。
5 绿色制造
1、当年列入省级清洁生产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每家一次性奖励6万元。
2、企业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或通过省级“绿色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
3、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主体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
4、当年列入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企业的印染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企业当年度通过国际、国内绿色认证的(国内绿色认证目录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编制的绿色产品目录执行),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6、对推进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等工作需要制订、推广各类先进标准(如绿色印染团体标准)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在专项资金总额范围内对制订、推广单位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7、完成省级及以上和区、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以企业(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或实际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按中介机构核准的落后生产能力设备资产净值,每家分别按8%(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6 时尚轻纺
1、鼓励设计引育。对当年新引育的省级及以上时尚项目、设计人才给予50万元以内补助;新入驻创意大厦的企业及年度优秀设计企业补助一年租金(10万元为限);对全区年设计服务纳税销售额排名前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内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时尚创意项目(机构、品牌、平台)的单位,给予30万元以内补助。
2、鼓励平台搭建。对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时尚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基地等)或重点时尚创意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以内补助(单个项目以200万元为限)。
3、鼓励品牌培育。对为全国知名活动进行赞助、冠名的单位,按当年实际赞助或冠名费用的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时尚创意赛事获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5万元以内的补助;对以“柯桥纺织”、“中国轻纺城”、“时尚柯桥”等名义或代表区纺织工业创意设计基地组团开展(参与)国内外时尚创意活动的单位按实际费用给予40万元以内补助。
4、鼓励活动举办。引进并在我区举办全国性时尚创意赛事的单位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国内举办各类时尚创意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内补助;对在国际、国内知名时装周(时尚周)举办专场动态秀演、静态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50万元以内补助。
对推进时尚创意产业发展需要举办时尚(周)活动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在专项资金总额范围内对承办(参与)单位给予相应经费扶持。(来源:柯桥印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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