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 广州国际轻纺网-广州国际轻纺城官方电商平台 欢迎您!
选择语言
分享到:

产品

商家

资讯

  • 返回首页
  • 广州国际轻纺网-广州国际轻纺城官方电商平台 欢迎您!
选择语言
分享到:
您的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详情

两部委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1-0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2014年春节期间轻纺城封场、启市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广州国际轻纺城2014年上半年贸促活动资讯

专题图库

视频系列

2021大学生时装周宣传片

2021大学生时装周指定面料商专题片

2020广州国际轻纺城杯片头

2020中国(广东)大学生时装周宣传片

新手指南  For Buyers 采购商服务  For Suppliers 关于平台  Platform
  >  服务条款   >  找供应商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找产品   >  技术支持
  >  隐私政策   >  资讯中心   >  联系我们
 
轻纺网移动版 关注微信号
广州国际轻纺城官方电商平台 粤ICP备1104729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50468 营业执照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681号